被告人郑某,曾因贩卖毒品被判刑,又因不合法拘禁被拘捕。广州市检察院以劫持罪申述郑某,但他辩称因吸毒发生错觉,认识紊乱,行为不构成劫持,只应认定为不合法拘禁。
郑某因啃咬发生错觉,误以为被差人追捕,闯入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库房,用刀劫持了库房管理员李某,并锁上卷闸门。郑某企图经过劫持李某向别人索要车辆以躲避追捕。终究,警方在商洽后成功挽救李某,郑某被捕并形成李某轻伤。
法院以为,郑某的行为构成不合法拘禁罪,而非劫持罪。郑某在吸毒后发生精神障碍,作案时缺少辨认才能,且其劫持意图并不实在,仅是为了躲避追捕。法院指出,劫持罪需有清晰的勒索意图,而郑某的行为缺少这一要素。
法院判定郑某犯不合法拘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。因为郑某为累犯且在施行违法过程中殴伤被害人,法院对其进行了从重处分。判定后,郑某未提出上诉,判定收效。#不合法拘禁罪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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